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1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3日至20日(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7:00时前。
六、教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有关事宜,请考生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光泰路1号4层415室,联系电话:8729809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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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