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调4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职位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副主任科员或科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
(四)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报考的,要求现任职务为副科级以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在行政执法类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由综合管理类套转为行政执法类的,不受此限。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选调后转任我局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
(六)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七)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录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www.sz.gov.cn)下载;(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均验原件留复印件;(3)现职务任免文件。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21日。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1016室,联系人:黄伟军 联系电话:82105146。
(二)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我局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工作。
(四)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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