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县林业局下属副乡级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遴选出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
三、遴选单位及人员
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2名,均为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四、 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报考人员应为镇远县内正式在编、在职(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除外)。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熟悉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农村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热爱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6、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2010年9月1日以后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招录到我县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林业局在镇远门户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林业局办公室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县林业局下属副乡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本人自愿从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并放弃原有身份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
由县林业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进行笔试,达不到3:1,直接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林业局按照 “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备考察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考察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