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我区《2013年峰峰矿区统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规定,拟统一招聘高中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中教师:邯郸籍或邯郸生源,师范类统招全日制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上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未就业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职业高中教师:邯郸籍或邯郸生源,财务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教育)、汽车维修(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子电工(电子工程与自动化、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教育)等三个学科,为统招全日制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职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上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未就业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四)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五)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学科须与毕业证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相一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址:2013年6月10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二)报名办法:对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报考学科必须按照专业对口(专业对口指:毕业证上专业和应聘学科岗位相一致)的原则进行申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6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要求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邯郸市常住户口(需主页及本人页)或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信、就业协议书(需填写本人信息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学生证(丢失的需由学校出具证明)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2、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需填写本人信息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邯郸市常住户口(需主页及本人页)或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信、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是原件,并且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统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
3、审查合格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招聘岗位数与所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区统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该专业招聘名额予以核减,并通知应聘人员。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根据招聘计划所确定的不同学科,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一学科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
3、根据专业岗位对拟聘用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分数由区统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需要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验其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和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公布,本人凭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由区统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说课完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当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学历高低排序(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一批、二批、三批毕业生)予以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医院由区统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分学科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学历高低排序(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一批、二批、三批毕业生)选择学校。
十、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由学校经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年到期后,经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办理转正手续,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解除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到本岗位,聘用期满5年后方可流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三)对考生因违纪、体检、考核及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服务就业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8338166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统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统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附件:
《2013年峰峰矿区统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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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统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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