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勘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政府所赋予的“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发展地勘产业经济、提高职工素质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任务,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治理、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工程勘察、探矿工程、地质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探矿机械研制、地质人才培养、医疗卫生等工作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8人,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在省地勘局党组的领导下,省地勘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教育处,由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通过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招聘岗位位明确要求为全日制学历及以上的,是指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入学就读而取得的学历。境外学历必须已经过国家教育部进行学历认证。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社厅网站、省地勘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 6月18日至6月25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见附件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不接受学校开出的学历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地勘局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不得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由省地勘局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除外)。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