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醴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市人才办、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组成,具体工作由醴陵市人口计生局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共15个,其中乡镇计生办管理岗位10个,专业技术岗位5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愿意在乡镇计生办工作5年以上。
3、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醴陵市人口计生局人事股(计生局三楼),咨询电话:0731-23281315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醴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开考。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计划生育政策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计生政策业务知识占40%。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具体考核标准参照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后将结果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人事代理、编制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0731-23233575,市人事局0731-2324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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