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我单位工作人员请参考:http://www.he.lss.gov.cn/ztzl/sydwgkzp/118325405.shtml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间可直接向公示部门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举报问题一般应署名,以便公示部门及时核实和反馈。
公示部门:河北省艺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0311-85695760。
河北省艺术研究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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