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3年招考公务员(1301批次)资格复审及考察通知
为做好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3年3月19日)》以及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
经市公务员招考部门组织体检合格,职位号为1301B010—1301B019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资料、与考生面谈、到考生曾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6月21日(周五)下午14:10——18:00
符合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于当天下午14:00前到达指定地点。
四、资格复审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30楼会议室
五、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深圳生源,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学历学位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3)《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5)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相关人员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异地随迁的人员须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7)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8)个人信息采集表(纸质件和电子版);
(9)小1寸白底证件彩照2张及JPG格式电子版(小于200KB),并以“职位号+本人姓名”作为文件名(例如“B010-张三.jpg”)。
(二)考生为市外社会人员的: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市外的深圳生源,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3年3月20日之后,还需提供3月20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4)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相关人员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异地随迁的人员须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6)考生个人档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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