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娄底市公安局公开选调36名人民警察考试工作在娄底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娄底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纪委、娄底市政法委全程参与监督。为促进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考计划
按照《娄底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实施方案》中第六条第五款“资格审查”之规定: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比例的将相应调整选调计划数(特殊职位除外)。对特殊职位,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低于1:2的比例开考,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含)。
二、考试内容
1.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计算机操作以打字、WORD操作、EXCEL操作和上网操作以及信息化知识等内容为主;其中笔试占80%,计算机操作占20%,分别以百分制按比例折算计分,总分为100分。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80%+计算机操作成绩×20%
2.专业职位技能测试科目:见《娄底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专业职位技能测试方案》。
3.考试方式及成绩公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方法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三、考试对象
符合《娄底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的选调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1.笔试对象:
(1)报考侦查职位为A卷;
(2)报考刑事科学技术、科技信息化、英语专业、财会专业职位为B卷;
(3)报考文秘专业职位为C卷。
2.计算机操作考试对象: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
3.专业职位技能测试对象:
(1)侦查职位的考生参加侦查民警职位技能测试;
(2)英语专业职位的考生参加英语类专业职位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及时间
1、地点:娄底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2、时间:
①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
上午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下午:14:00-17:00 计算机操作(因场地原因,按抽签分四批次考试)
②专业职位技能测试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具体时间见《娄底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专业职位技能测试方案》
五、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室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记、涂改服务器、报刊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信息。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室安静。考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严禁替考。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污点等问题时,考生可以举手询问,要求更换试卷。
(六)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七)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摆在课桌上,考生方可离开考室。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室。
(八)除主考、本考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考室。
(九)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参照《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监考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职责和纪律
1.工作人员须在考前半小时凭考务工作牌进入考场,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场。
2.监考员须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警官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进行核对,检查考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考试前15分钟,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强调考试注意事项;
4.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考试纪律做好相关工作;
5.遵守考务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带通讯工具,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协助考生舞弊,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6.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回避规定;
7.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参照《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从严处理。
七、公示考试成绩
各项考试结束后,由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负责,按规定认真核算考生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核成绩和专业职位技能测试成绩,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及时上报、公布(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市公安网公布)。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公安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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