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腾冲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考试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与条件
(一)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思想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
3.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人员,需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并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4.报考人员必须是保山生源或保山户口,年龄30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2009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4.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见附表。专业目录参照2013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10日,早上8: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腾冲县人才市场(原腾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需公安机关出示身份证明)、学历证原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岗位要求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的,需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报到)证原件。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四)岗位调剂: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经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紧缺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8日--9日,早上8:00—11:00,下午2:30—5:00。
领取地点:腾冲县政务服务中心(腾冲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
(5)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人员必须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对,过时按放弃加分资格处理。
(二)面试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的等额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核对象。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3)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人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2:1,则可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某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时,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考核
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数,按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核对象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考核。
七、体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考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在考试、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按照招考岗位和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发出招聘事宜的通知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或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成立由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同时成立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和资格复审组,分别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对考生的资格复审;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十一、未尽事宜由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5134474
人才市场:5192156
举报电话:中共腾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信访室:5136714
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