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区人社局)同意,我区教育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教师。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下学历限镇江市市区户籍,含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新区。部分岗位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详见《2013年丹徒区教育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本次招聘中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手续
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7日-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为:丹徒区教育局(丹徒新城勤政路,下简称区教育局,下同)五楼南会议室。
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丹徒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下载网址:丹徒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dtjy.org),交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照片背面须写上姓名和报考学科),并缴纳笔试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内各项信息。由区教育局报名受理工作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前由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初审责任。
(三)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结束3日内,区教育局统一填写《丹徒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报区人社局备案。截止报名结束,各岗位的报名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由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经区人社局核准同意后,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本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星期四),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地点为:江苏省大港中学;请报名应聘者于7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到丹徒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的名单于7月19日(星期五)在丹徒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dtjy.org)和丹徒区人社网(http://www.dantulss.gov.cn)公布。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其中:
01、02、07岗位的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由备课和说课二部分组成;08岗位的考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为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其他岗位的面试由备课、说课和技能测试(详见《岗位表》)三部分组成,面试采用百分制。
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面试地点:江苏省大港中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08岗位按笔试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60%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其中代码为03、04、05、07、09、10岗位的入围人选,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安排至招聘学校。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考试结束三日内将考试总成绩在丹徒教育信息网和丹徒区人社网公布。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丹徒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相关招聘学校和幼儿园,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录用考生与其它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06、08岗位录用人员,报到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内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区纪委监督电话:0511-88977395
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511-80896031
区教育局监察室电话:0511-88976337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976011
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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