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市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易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易机编〔2009〕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09年易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人,其中:中小学英语教师6人,小学教师14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易门县户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到易门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到未就业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4、上年度被聘用不服从安排者不得报考。
三、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易门县人才服务中心(象山路16号),联系电话:4967669。
3、报名办法:按所公布的岗位数分岗位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并交近期彩色五分照片3张,交笔试报名费每人80元,若进入面试者每人另收取面试费80元。
4、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5、2009年8月7日到易门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及聘用办法
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若英语教师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则招聘岗位数按3:1依次递减,所减少的招聘岗位数并入小学教师岗位进行招聘。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1、笔试:满分100分,按70%记入考试总分。笔试成绩公示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8月13日在县教育局公示栏内公布。
(1)笔试内容: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为相对应初中、小学英语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专业知识,分值各占50分。
(2)笔试时间: 2009年8月10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应于公布的次日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办法按高考查分办法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1:2确定面试人员,若各岗位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按30%记入总分。成绩于当天公布。
(1)面试内容:教师基本功、说课。说课内容依据毕业生所报考的岗位分别确定。
(2)面试时间: 2009年8月15日上午8:00。
(3)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3、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所设岗位,按笔试、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加面试确定。
4、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可聘用。若出现体检不合的,所缺岗位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2009年8月18日上午8:00。
5、根据考试和体检,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教育局和人事劳动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6、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报考人员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及管理:考试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后不按时限要求到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通知体检递补。
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在易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县人大、政协、组织部、监察局等部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七、未尽事宜由易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易门县人事劳动局 易门县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