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9日
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城市规划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八)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四)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7月16日9∶00至2013年7月3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7月18日9∶00至2013年8月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或市规划局(新城市住建局四楼)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区(市)报考单位考生由各区(市)人社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规划局审核盖章;市直单位考生直接到市规划局进行审核盖章。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单位往市规划局报考生审核材料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9:00至7月30日16:00,再由市规划局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原鲁南人才市场东二楼)统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具体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免试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上述规定缴费时间内(2013年8月1日16∶00前)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3年8月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报名考务费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10月14至2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0元。
(四)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与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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