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师政发〔2009〕31号)和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09〕3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全市统一考试、分县录取的办法,经研究,现公布师宗县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招考简章。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1、范围:县属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曲政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
二、招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3、参加就业考试的人员应为师宗本地生源或师宗户口;县外生源必须是全日制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09〕34号)文件精神,招考的岗位及专业按13个类别归并设置。
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也要参加笔试。
三、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09版)》(报考人员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2、考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50分。
3、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是本科(专科)及以上的采用甲类试卷,中专及以上采用乙类试卷;考务工作统一委托曲靖市人事局代理。
四、加分条件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少数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毕业生在总分中加10分参加择优选拔。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获得金牌者,在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办法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文件规定办理。
4、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教学〔200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簿》,经县(市、区)民宗局、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优秀运动员凭奖章、奖牌、证书,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的凭年度考核表,经所在服务地的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8月1—10日间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审核,报市人事局办理加分手续,逾期未报的,后果自负。
组织、人事部门于2009年8月21—27日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9年开始,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日0:00—10日24︰00。
交费时间:2009年8月1日0︰00—15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考试结束日。
2、报名费用: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3、网络报名:登陆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
市、县人事局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就不可再行修改。因此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以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生按招考单位所需专业、学历自愿选报,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县(市)区属或市属事业单位中选择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考生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系统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查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查通过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第2天对前一天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第3天查询审查结果。
5、网上交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账号进行交费。
为确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网络考试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独立运行,报考人员可在交费第2天10︰00后查询交费确认信息。考生交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交入曲靖市人事局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费帐户,若误交入其他帐户,则将无法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以下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
①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③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④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⑤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免除报名费用的人员必须由本人于2009年8月1—10日间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逾期未交的,后果自负。
6、打印准考证:8月25日开始,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7、其他规定: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称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必须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六、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2、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城区学校,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9月18日后,考生可登陆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党建网或到县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报名结束2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由市人事局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向市人事局申请退还报名费。
因考生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的毕业生或不得参加2009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不予退还报名费。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对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上线的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由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考生在资格复审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复印件,认可其报名资格。
2、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告后1至2周内电话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3天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资格复审后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的,若自行放弃录(聘)用资格,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1周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如违反,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市任何地方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或建议相关录用部门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
其余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学籍档案》。
八、招考岗位
根据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和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类别设置,2009年我县非教育系统招录(聘)指标为16人(其中免笔试1人,公开考试15人),考试实行差额开考,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考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出现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录用指标数的情况,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开考后,划定录取最低笔试成绩(不含加分)控制分数线:公共科目60分,专业科目90分。如考生笔试成绩(不含加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则取消上线资格。
九、选拔办法
1、根据招考单位所需专业、学历、岗位指标,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到指标数额满为止。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按师政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家庭特别困难或父母双方均已下岗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若情况相同,选拔专业科考试成绩高者;若情况仍相同,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2、已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参加今年教育系统就业考试被录(聘)用的毕业生,若考试上线,不再进行录用,余下招考指标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自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自行放弃拟录(聘)用资格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试总成绩(含加分)进入选拔录取分数以内的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免除体检费用。
5、体检合格人员须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经选拔录用的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十、严格执行本《简章》,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考试、录用资格,并依据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1、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编制计划内,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
2、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客观公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所有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按相关处罚条款处理。
4、凡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录用资格或录(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任何地方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200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招聘范围不含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包括在读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通过虚假方式报名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一律按填报虚假信息人员处理。即使在读学生,下一级学历满足招考条件,只要其退学时间在2009年8月1日后,也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5、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于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6、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7、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师宗县委组织部
师宗县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