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征兵命令,今年我市的征兵工作就要全面展开了。为了切实把优秀青年征入部队,圆满完成今年我市的征兵工作任务,下面我通报一下今年征集工作的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时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至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六、义务兵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放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600元。
义务兵地方政府优待金,农村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的2倍发放,我市2011年入伍的农村户籍义务兵每人发放了13000元;城镇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我市2011年入伍的城镇户籍义务兵每人发放了27000元。
义务兵服役期满退伍时,由部队发放每年3500元的退役金。
大学生义务兵学费申请补偿金。国家对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0元。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男青年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业武装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8月10日。女青年征集工作由临汾市统一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8月5日18时。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冬征兵任务,切实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市征兵办公室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为0357-2187517,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青年朋友们,让我们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国防建设事业中来,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国家的安宁稳定,百姓的安居乐业,家庭的幸福美满,舍小家、为大家,积极投身军营,献身国防,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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