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列人员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或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招考单位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信访要属实名。
市招考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附件: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详情请参照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eaaknbmi-ieje-bbnn-jllb-kefhombekife.do?isfloat=1&disp_template=dapjlbkbifoibbnnjllbkefhombekife&fileid=20130722071141248&moduleIDPage=eaaknbmi-ieje-bbnn-jllb-kefhombekife&siteIDPage=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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