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选拔程序,确定许翠珊等205名同志为重庆市检察机关第一批拟录用人员。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2013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9日,共7天
二、受理意见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023-67319527、67319526
来函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70号(401147)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重庆市2013年检察机关招录职位的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人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者,将按程序录用为重庆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重庆市2013年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一批)http://www.cqjcy.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isplay.asp?NewsID=16848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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