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心身健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本县公开招聘一批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校医。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计划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校医3名。
三、招聘条件
1、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具有临床医学类专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病史。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核准后,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洞口教育网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4日到县教育局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现场摄像),不接受委托报名。
3、考试
(1)笔试
①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②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法律常识等;专业科目为临床医学大专程度相关专业知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综合成绩的30%。
③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证为准。
(2)面试
以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30%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式保留两位小数。
4、体检
以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笔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体格者,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考核
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6、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分配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拟聘工作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对象在洞口县教育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口县教育局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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