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研室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我县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广大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根据《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规定,经2013年来安县第三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来安县教研室面向全县高中教师公开遴选三名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和计划数
来安县教研室教研员三名:中学英语、物理、生物教研员各一名。
三、遴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县教育系统高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任教过本学科高一到高三各年级的教学工作(以任教学校出示的证明为依据);
4、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教龄在3年以上,年龄为1978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1968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6、所教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以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学年度的备课笔记本和学校的任教学科证明为依据,若上下两学期任教学科不一致,则以上学期任教学科为依据);
7、团结协作,热心教研工作,具有服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
8、身体健康;
9、每人限报一个遴选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教师。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至8月12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报名咨询电话:5611566、5633628。
报名时本人携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任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关于任教学科和任教过高中各年级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教导处验印的上一学年度备课笔记本和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填写《来安县教研室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县人社局和教育局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笔试报名费135元(45元∕科)。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举行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2013年8月22日-8月23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按60%计入笔试总成绩)、《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卷面分各为100分,均按20%计入笔试总成绩)。
《专业课》考高考内容,《教育学》和《心理学》考本科层次内容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
上午:8:00—9:00《教育学》;
9:30—10:30《心理学》。
下午:3:00—5:00 《专业课》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我县2012-2013学年度高一下学期教材。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工作能力,时间20分钟,分值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为考生总成绩。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遴选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县教育局依据遴选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考察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在符合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与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遴选教师已评聘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若教研室有相应的中、高级职称空缺岗位,则按原评聘的职称调入并占岗;若教研室无相应的空缺中、高级职称岗位,则降低为初级职称并兑现工资,待有空缺岗位时再竞聘上岗,并兑现相应级别职称工资。在办理调动手续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八、组织领导
成立来安县2013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监察、人社、编办、教育、财政、卫生、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遴选工作。
九、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准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2、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
3、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教育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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