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新乡市卫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是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大学生村干部、志愿服务西部和贫困县大学生年龄放宽到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小学教师共计7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市场(平原路新乡宾馆对面蓝海数码广场四楼)。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报考小学、幼儿教师人员还须持本人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代课时间证明)。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滨区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还须提交有关证书。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填写《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填写),每人交纳考务费72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卫滨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本人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8月19日—8月20日,带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报考区直全供事业和办事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两科,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为70分,材料作文为30分。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②报考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践知识、时事政治)和材料作文两科。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为70分,材料作文为30分。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③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具体考务工作由卫滨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体检工作另行通知,同时公布体检须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①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的情况,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招聘人员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www.xinxiang.gov.cn/wbzf)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373---2826199、2826105。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方案由卫滨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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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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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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