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3〕9号)规定,经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张显云同志(性别:女,报考部门及职位: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职位,工作单位: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办事处教育委员会,准考证号:2104011629)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3年8月8日至8月16日(不含节假日)。监督电话:0632-3314511、0632-8685869。
如经公示无异议,请本人于8月19日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及材料等到市公务员办公室(市交通局大楼219房间)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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