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需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批准,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校学生,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0人,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止。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市妇婴医院东临)
联系电话:0417-28327130417-2841822
(三)提供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要求自带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不足2:1时,取消招聘计划。
(四)报名费每人100元。
三、招聘形式
以笔试、面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进入面试,满分100分。
1、专业技术教师面试由答辩、试讲两部分组成。
2、专业技术实践指导教师面试由答辩、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其中:答辩100分(占面试成绩40%);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占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和考核
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由于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提出其他条件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80132
市教育局 2998332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2832713 2841822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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