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宝安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选聘考试、体检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结果进行公告,并将资格复审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公告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宝安区教育局C栋2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职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请取得复审资格的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宝安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选聘信息采集表(附件2);
2.商调人员审查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份);
3.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全部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本(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外职称须提供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8.职位条件要求考生具备招考条件的证明材料。相关荣誉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原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原件(内容必须包括“六四”期间表现、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如商调人员审查表已提供现实表现鉴定的无须另外提供);
10.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附件4);本市户籍人员仅提供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市外户籍人员除提供前表之外,还须视情况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计划生育证明”。其中已婚未育的拟迁户人员或者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县级以上的“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小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上职位编号及姓名);
(四)材料整理要求
按上交材料的顺序整理,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件一复印,资格复审现场由工作人员逐一查验、登记。
联系电话: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27750517
附件:1.体检合格人员名单http://www.baoan.edu.cn/ContentOA/2cdffcb0-a9d5-4052-b08c-43141040c200.htm
2.信息采集表
3.商调人员审查表
4.计划生育材料
5.填表有关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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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表》《商调人员审查表》《计划生育材料》《填表有关说明》来源于宝安教育在线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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