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是指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高校设立何种工作岗位,采取何种方式聘任教师,并规定受聘者应具备哪些条件、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的制度。
一、高等学校教师的职务设置与聘任
第三,最低岗位数量原则。为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岗位的数量应限制在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最低数。
第四,动态性原则。就是岗位的设置还要从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如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的调整,以及学校的长远发展的角度来予以综合考虑,以保证教师队伍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
(二)高校教师职务的聘任
我国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教师职务的聘任包括任聘资格的认定,采取何种聘任方式,聘任期间的考核,以及聘满是否续聘、解聘和缓聘等等。高校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所属主管部门组织设立,也有部分高校经批准可自己单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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