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招聘简章》以及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和进行专业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2楼2号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医院将出具通过资格审查通知书,并与其签订知情告知书。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事业正式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材料不齐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六)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到专业测试期间随时保持所提供的移动电话的通畅,递补工作以电话方式通知,按规定进入递补程序程序的应聘人员,其电话无法打通或接到递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同时递补人员要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材料不齐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二)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二楼1号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
(三)具体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发放)参加专业测试。
2.考生在整个测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电子产品,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科目。测试计时以计时员掌握的时间为准。
4.考生对提问的字、词有不清楚的,可请求考官复述一遍。在回答提问中不得反问考官。
三、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0471-6691041(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举报电话:0471-6946356、6944583(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471-6944563(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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