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高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的公告》(高人社〔2013〕65号)精神,2013年高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教师(即报考类别一、类别二)的聘用人员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进入选择学校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校时间和地点。聘用人员于2013年 8月22日上午8:30前,凭本人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到高州四中文笔楼二楼阶梯教室报到集中开会,9:00准时开始一次性自主选择学校。
二、需提交的证件。聘用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选校后交由工作人员存档)。
三、选校规则。聘用人员分类别和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高州市2013年招聘中小学新教师职位表》中一次性自主选择相应的学校职位,限时3分钟,在规定时间内选定后不能再作变动。请聘用人员在参加选校前根据公布的学校岗位情况,及早认真思考,结合自己的成绩排位,预选好适合自己的学校。
四、纪律要求。聘用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带齐相关证件资料,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和选校要求,违反规定者责任自负。出现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自主选校的;
2、在规定的时间(3分钟)内不选择学校的;
3、不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的;
4、不提交本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的;
5、非本人到场自主选校的。
五、空缺和补录。选校结束后,如有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只能在补录时由递补的聘用人员分类别和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一次性自主选择。有关补录的通知请密切留意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高州教育信息网。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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