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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阅读:1011 次 日期:2013-08-20 14: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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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现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详见《2013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一),其中专业条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依据。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见附件一。2013年12月底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统一办理备案手续等。省工商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编制和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

三、报名

(一)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时间: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一周内进行,实行网上报名和诚信承诺制度,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网址是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

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期间,由报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的次日上午12时。工作人员每天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分别向所报考地区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详见附件二)。

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初审截止时间向后顺延2个工作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自缴费截止日期一周后,登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查询或与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联系解决。

当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费:报名时每人须交考务费100元。

四、笔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两科一张卷,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公共科目笔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笔试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考试部门组织并实施,笔试时间拟定在2013年9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我们将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提前发布,请考生关注和上网查看。笔试具体安排:

上午8:30—11:30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本次笔试的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各市工商局,对考生成绩汇总分析,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3年10月上旬,通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查询个人成绩和入围情况。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面试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网上报名提供的基本信息及照片等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资历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由省工商局及各市工商局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

六、成绩计算及体检、考察

(一)成绩计算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用人单位驻地在沈阳市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指定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所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数额另行通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lngs.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二。监督举报电话:024-96315-1-1203。

附件一:2013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咨询及资格审查联系方式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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