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人数70人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条件
1、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高1.68米以上,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其它身体条件;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以当地派出所政审证明为依据)。
三、方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自8月19开始,到8月24日结束,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印发《简章》,在网络和媒体上发布《简章》、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截止到8月23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06室。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下横街24号)
3、联系电话:0734-8226355。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地点索取或直接从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下载,需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份,提供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测评
区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聘用
拟录用人员经区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的交通劝导员工作时间为三个月,工作期满后,表现优秀、工作能力较强的,择优转岗到城管协管员工作岗位,由区财政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两年期)。两年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如因工作需要仍需保留城管协管员岗位的,根据协管员工作期间的表现,经综合考核、考评,可优先留用。
(五)工资待遇
被录用的交通劝导员实行聘用制,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考核工资200元。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区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肖立建任组长,副区长陈坚、区政府副县级干部彭召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本《简章》由石鼓区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鼓区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8日
《衡阳市石鼓区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石鼓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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