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246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将对通过2013年区直(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综合大楼16层1617房间。
(三)递补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综合大楼16层1617房间。
(四)资格复审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1)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
(3)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相片(2张)。
(4)招聘单位所要求报考岗位的其它证书。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薄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资格复审内容:
重点复审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六)应聘人员注意事项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所提供移动电话的畅通,递补工作以电话方式通知,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按规定进入递补程序的应聘人员,其电话无法打通或接到递补电话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的时间:2013年9月15日。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自治区水利厅综合大楼。
2、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新闻宣传中心:0471—6952134、5255223
内蒙古水利厅人事处:0471—5259546
内蒙古人社厅公开招聘办公室: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新闻宣传中心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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