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能够顺利实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认真研究,报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7月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7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0元,并增加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据介绍,从2007年起,我省全面启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来,共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963名,对解决我省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由于生活补助标准太低、难以招募到优秀毕业生;或已经到岗的部分大学生由于生活补助费用低等原因,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部分学生已经离岗等现象。《通知》要求,各州市财政局、人事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配套资金落实,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和一次性安置费,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财政补助经费保障工作。
7月中旬,省财政已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及时下达了2007年、2008年招募并在岗的632名“三支一扶”大学生2009年全年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共计275.26万元。今年,我省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000人。待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完成后,尽快下达相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