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临沧卫生学校拟选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学教学岗位3人,护理学教学岗位1人,校医岗位1人。
二、选聘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在职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应、往届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未就业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
1. 临床医学教学岗位:
(1)在职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需征得原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2)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2.护理学教学岗位:
(1)在职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2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历。需征得原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2)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3.校医岗位:
(1)在职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5年及以上校医工作经历。需征得原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2)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4.报名需提交材料
《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一式二份),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报名时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7天,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10日。
五、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5日,报名时间为期5天。
2.报名地点:临沧卫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2126457。
3.资格审查:招考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临沧市教育局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组织考试。
4.考试时间:
(1)临床医学教学岗位、护理学教学岗位考试时间:
①基础理论知识笔试:2013年9月16日上午9:00。
②试讲与面试:2013年9月17日上午8:30。
(2)校医岗位考试时间:
①基础理论知识笔试:9月16日上午9:00。
②实作实训与面试:2013年9月17日上午8:30。
5.考试地点:临沧卫校教学楼四楼4-20教室。
六、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
每个岗位的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1:3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的,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2.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条件
(1)临床医学教学岗位、护理学教学岗位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试讲与面试人选。若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
(2)校医岗位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实作实训与面试人选。若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
3.考评要求
(1)笔试的组织
全过程在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考领导小组在考评小组中随机抽取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讲师以上职称各1名教师,封闭出题、制卷、阅卷和登分,当天在学校公告公示栏内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资格复审:笔试后对按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的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报名条件不实者,取消考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递补人员参加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对自动放弃参加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的人员,需写出放弃说明书交招考领导小组审核,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递补人员参加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凡递补参加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
(3)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的组织
笔试结束次日进行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全过程在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考领导小组在考评小组中确定7人为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评委,参考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7名评委现场评分,当天在学校公告公示栏内公布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成绩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者,不予录用。
(二)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1.临床医学教学、护理学教学岗位
(1)基础理论知识笔试:占40%
临床医学教学岗位考《诊断学》,护理学教学岗位考《护理学基础》。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监考由招考领导小组在考评小组中随机抽取两名人员,在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
(2)试讲与面试:占60%
由招考领导小组在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指定课题(岗位要求的专业科目),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及技能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时间30分钟。参考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试讲与面试,评委现场评分。试讲与面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者,不予录用。
2.校医岗位
(1)基础理论知识笔试:占40%
考《诊断学》和《学校传染病防治》,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监考由招考领导小组在考评小组中随机抽取两名人员,在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
(2)实作实训与面试:占60%
由招考领导小组在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考“密闭式静脉输液”和“肌肉注射”,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及技能、仪表气质、语言表达能力等,时间30分钟。参考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实作实训与面试,评委现场评分。实作实训与面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按每个选聘岗位的笔试、试讲与面试或实作实训与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若不符合拟聘所需身体条件的,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试讲(或实作实训)与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
八、公示
经笔试、试讲与面试或实作实训与面试考核并经体检合格的,用人单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为期7天的公示,如无异议,正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手续与备案
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后,向主管部门行文上报聘用报告和填报《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委编办签署备案意见后,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1.本市范围内在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用人单位的聘用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单位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等提取手续,原任职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外的在职人员的聘用:由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单位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应届和往届大学生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公开选聘方案既定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十、工资待遇和聘用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883-2126457(临沧卫生学校)
监督电话:0883-2162001(临沧市纪委第三纪工委)
0883-2131867(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0883-2124315(临沧市教育局人事科)
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