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2013年卫生(计生)类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实作)实施方案
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或实作)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3〕10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面试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面试(实作)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海燕(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孝(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恒文(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王家文(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李明华(县卫生局督查室主任)
周 恒(县卫生局人事股股长)
李宏忠(县卫生局人事股干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人事股,由张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恒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面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二、招考岗位、面试(实作)范围、对象、资格复审
(一)招考岗位
根据《大理州2013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宾川县卫生(计生)类共考试招聘9个岗位,合计61人,分别为:宾川县卫生系统护理(岗位代码为12292400104),大专以上学历招聘6人;宾川县卫生系统护理(岗位代码为12292400105),中专以上学历招聘15人;宾川县卫生系统西医临床(岗位代码为13292400101),招聘4人;宾川县卫生系统西医临床(岗位代码为13292400102),招聘21人;宾川县卫生系统检验(岗位代码为13292400106),招聘3人;宾川县卫生系统医学影像(岗位代码为13292400107),招聘4人;宾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口腔临床(岗位代码为13292400201),招聘1人;宾川县卫生系统中医临床(岗位代码为15292400103),招聘6人;宾川县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医临床(岗位代码为13292400401),招聘1人。
(二)面试(实作)范围、对象:
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实作)入围人员,如出现空缺,空缺人员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紧缺及特殊专业岗位的面试(实作)入围考生名额比例,按州人社局审批意见执行。(自行放弃面试(实作)人员需向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每个岗位参加面试(实作)人员名单由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进行张榜公告。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13年9月3日至4日
2、地点: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股
3、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部份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按公告要求审核。
4、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给《面试(实作)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报名信息相同的,视为符合报名条件。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面试(实作)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实作)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13日
(具体时间以《面试(实作)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实作)地点: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第一考场)、 宾川县妇幼保健院六楼(第二考场)
(具体地点以《面试(实作)通知书》为准)。
四、面试(实作)的方法、命题及程序
(一)面试(实作)内容
1、面试(实作)测评要素主要包括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及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实践操作能力。
2、面试(实作)专业基础知识函盖医疗(计生)法律法规、医德规范、诊疗常规、临床各科基础知识(含医疗“三基”知识)。
(二)面试(实作)方法
l、面试(实作)采取口头测试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口头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及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三方面,占总分的60%。
实践技能操作主要指与各岗位相关的诊疗水平和基本操作能力,占总分的40%。
2、面试(实作)顺序采取考前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面试(实作)。
(二)面试(实作)命题
1、面试(实作)试题的制作坚持为用而考、考用一致的原则;坚持灵活多样化的原则;坚持代表性、可行性、规范性的原则。
2、按照宾川县卫生系统西医临床岗位,中医临床岗位,临床护理岗位,临床检验岗位,医学影像岗位,分别制作试题。
3、面试(实作)命题组成员从卫生系统中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命题组成员不参与面试测评工作,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待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方可解除。
(三)面试(实作)程序
1、卫生(计生)类面试(实作)由2个测评组进行测评。每个测评组由9名(含主考1名、测评员6名、备考测评员2名)测评员组成测评组。在9月11日卫生(计生)类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考务会结束后,由监督组在测评考官库中抽出测评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待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方可解除。
由于部分招聘岗位参加面试(实作)人员过多,同一考场同一组测评员无法在一个场次完成,只能由同一组测评员分不同场次完成(一天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场次,面试(实作)中,测评员、工作人员实行全程绝对封闭管理,考生实行全程相对封闭管理)。
(1)按考场、招聘岗位在对应专业测评员中抽取测评员:
第一考场抽取西医临床类测评员5名、中医临床类测评员1名,在抽取专业测评员后的其他测评员中抽取1名其他测评员;在全部剩余测评员中抽取2名备考,备考人员回指定地点休息,随时准备备考。
第二考场抽取西医临床类测评员2名、护理类测评员3名、医技类测评员1名,在抽取专业测评员后的其他测评员中抽取1名其他测评员;在全部剩余测评员中抽取2名备考,备考人员回指定地点休息,随时准备备考。
(2)各考场在抽出的7名测评员(不含备考)中抽取一名测评员担任主考,主考参加评分。
对测评员进行随机抽签时,实到测评员须在测评员总数的4/5以上(不含4/5),方可进行抽签确定测评组。
(3)各考场计(统)分工作人员3名,由公道正派,服从安排,能按照要求认真仔细做好计(统)分工作,遵守保密纪律的人担任。
2、考生实行临场代码制。即:在面试(实作)前由监督、记(统)分人员在候考室组织考生进行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考生在抽签结果上签名确认。考生在面试(实作)过程中不得提及自己或父母姓名,只提代码。测评员使用的面试评分表只填代码,不填姓名,姓名由计(统)分人员填写。
3、当场面试(实作)开始前,由引导人员引导当场全体面试(实作)考生到考场与测评组见面,确认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测评员或工作人员。同时,由当场面试考生推选2名代表查验面试试题是否密封完好,并签名确认。
4、面试(实作)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并通知下一名侯考人作准备。
5、密封的面试(实作)试题由主考在第一个考生面试(实作)时当众打开。面试(实作)中,由主考进行提问,考生可稍作思考后回答,每位考生具体面试(实作)时间为15分钟。考生未听清题目及要求的,可要求主考再重述一次。
6、此次面试(实作)按百分制评分,并制作《宾川县2013年卫生(计生)类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实作)评分表》、《宾川县2013年卫生(计生)类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实作)评分平衡表》、《宾川县2013年卫生(计生)类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实作)成绩汇总表》、《宾川县2013年卫生(计生)类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实作)成绩登记表》、《宾川县2013年卫生(计生)类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合成成绩表》。测评人员根据测评标准按要素打分,面试(实作)计分采取按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各要素平均分、再按各要素以百分制进行换算(保留4位小数),进而求出面试(实作)成绩(保留4位小数)。每场面试(实作)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在成绩统计表中对自己的面试成绩签名确认。
7、面试(实作)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实作)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在面试(或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合成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8、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在面试(实作)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数,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资格,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场设置:
(一)考场分别设第一考场、第一候考室、第一休息室;第二考场、第二候考室、第二休息室。
(二) 各考场内分别设面试(实作)考生席、测评组成员席、监督席、计(统)分工作人员席、公民旁听席。
(三)候考室应离考场一定距离,以防止噪声干扰考场内人员的注意力及符合保密要求。
(四)面试(实作)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逐一进入考场。
(五)面试(实作)结束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休息室,等本场面试(实作)结束成绩公布后方可离开。
六、有关要求
(一)面试(实作)测评员、监督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不提出回避的,若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面试(实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实作),在面试(实作)前须向候考室人员出示身份证、毕业证、《面试(实作)通知书》原件进行复核,并按临时抽签顺序进行面试。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实作),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实作)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县招考领导组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实施。面试(实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