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聘请15名同志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能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性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三)重视和支持政府法制建设,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二、特邀监督员职责
(一)向市政府及法制部门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违法活动的检举、投诉和相关意见、建议;
(二)协助市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可以持《济源市行政执法监督证》现场了解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情况;
(三)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监督意见。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登陆济源之窗下载并填写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表格,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13年9月5日至9月30日报送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第一行政区2号楼2242室),随后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候选名单后将结果反馈给报名人员。
四、聘期
特邀监督员的聘期为两年。
五、事项咨询
具体事项咨询请联系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6633212。
济源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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