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政府批准,吉木乃县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12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阿勒泰地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新疆户籍或生源的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要求在18岁以上40岁及以下(即: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三)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的月工资待遇为3000元(包含个人社保缴费部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为财务人员,招聘人数12名,性别、族别不限,必须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并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热爱财务工作,同等条件下有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13日—9月25日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2、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人员请登陆吉木乃县政府网(http://www.jmn.gov.cn/),如实填写《2013年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报名人员携带《2013年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会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及相关证件到县人社局报名。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考试采取百分值,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30分,《财务专业基础知识》7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于2013年9月27日在报名处领取。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成绩于笔试后次日在吉木乃县政府网(http://www.jmn.gov.cn/)上公布。
4、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5、面试人员确定: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按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进入,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吉木乃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具有会计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面试通过的考生需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与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组织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吉木乃县政府网及人社局公示栏公示。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牵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由财政局会计咨询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每年一签。被聘用人员由财政局会计咨询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制分配至各用人单位,并统一进行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者续签协议。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木乃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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