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位于市长青街118号,占地55亩,社会公益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全市革命先烈的事迹及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维护;承担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德育教育、国防教育、红领巾体验教育及褒烈育人等工作。先后荣获“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河南省国防教育基地”、“河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南省大中小学生德育基地”、“河南省红领巾体验教育基地”、“河南省革命烈士纪念物重点保护单位”、“河南省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每年接待社会各界群众及大中小学生10余万人次,在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及未成年人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
一、招聘对象
1987年12月3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未婚青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容貌端正,气质高雅,身体健康。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4、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
5、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证书或有讲解工作经验者;或具有英语四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讲解员5名。主要负责革命烈士纪念馆基本陈列及临时展览的讲解工作,承担讲解词编写和资料收集任务,负责纪念馆志愿者培训、管理工作。
四、招聘方式
由市民政局烈士陵园组织实施。采取招聘现场面谈和综合考察审核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和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每天8:30-17:30,共3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长青街118号)。
报名方法: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
联系电话:0374——2152596
(二)面试及综合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及综合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人员管理
此次招聘的讲解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用人方式。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正式录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二)薪酬标准
招聘人员月工资1360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本简章由许昌市烈士陵园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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