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按照《澧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做好招聘对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扩大考核对象的范围,不能放弃对应考核对象的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核时间
整个考核工作从9月23日开始,9月28日结束。具体考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考核时需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人事档案,1寸免冠照片1张。
2、考生应如实汇报本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奖惩情况等,并形成文字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考生应提供本人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公安部门提供)。
4、考生在考核期间应注意保持通话畅通。如有情况不明请咨询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221604、13875121922)。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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