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部分市直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调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共选调3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2013年9月29日—30日
四、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址为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北正北路6号2楼,花炮女神旁)
五、报名条件
(一)浏阳市内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含教师)或自愿调整编制的行政在编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对等报名);
(二)获得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认证综合类的大学生村官;
(三)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含)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表)。
六、选调程序
1、自愿报名: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带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低于1:3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笔试内容为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报考党校的面试为试教),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7、选调:对考察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七、组织实施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全程监督。选调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40654,83652399
咨询电话:0731--83679720,83649110,83625416
本简章内容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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