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法学院科级管理干部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校现有固定编制(A系列)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法学院职业发展与校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实职)。
三、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操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廉洁勤政,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五)关爱学生,掌握学生教育管理规律,了解和熟悉学生工作和校友工作的特点,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专职管理人员应任八级以上(含八级)职员或任九级职员满两年;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含十级),且在原岗位系列受聘满一个聘期以上;
(七)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寄送至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209室(注明应聘资料)。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报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系地址: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209室
联系电话:020-84037078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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