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1.教育系统农村小学教师25名,其中:语文数学教师14名,幼儿教师8名,音乐美术教师3名。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3名。
3.根据张人社〔2013〕80号文件规定,面向2008年选派到企业服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定向招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家庭为临泽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
3.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身体健康;
4.岗位条件: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语文数学教师不限专业,幼儿教师要求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音乐美术教师要求音乐或美术专业;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面向到企业服务期满人员的岗位要求在选派企业服务满5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服从组织分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办公楼404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150元。
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依次递减,相应增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名额。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上午。10月23日-25日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试合格人员。招聘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结育户家庭毕业生、从事过就业见习、就业援助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和残疾毕业生优先。
3.体检: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办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资格,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聘用上岗。所有招聘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招考办牵头负责,教科局配合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5524551
监督电话:5520666(县纪委、监察局)
5521649(县委组织部)5525802(县人社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办理。
临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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