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年底前,全省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3000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由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于10月30日,按照省厅要求审核后,将《黑龙江省2013年招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笔试人员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各市(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地)政府所在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结合实际设立考点。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4.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四)录取。各市(地)人社部门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应聘者户口所在地,以区、县、农场、林业局为单位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招聘交警协管员,参加当地公益性岗位考试,由省公安厅按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
(五)签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安排上岗。签约聘用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各地要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办法和岗位基本职责,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项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首位意识的具体体现,对保持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条件,严格程序,按规定做好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人员聘用后,及时将聘用人员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网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做好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国家、省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龚春宝
联系电话:0451-8793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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