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名城市总规划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各类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为城市总规划师,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性,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且从事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工科学位,城市规划专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安宁市公开招聘总规划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具有专业条件的相关材料,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填写诚信承诺书。
2.邮寄材料报名:报名人员将上述需出具的材料一并通过特快专递邮件在报名时间内邮寄到报名点办公室,并电话告知报名点工作人员。
3.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登陆昆明人事网(www.kmrs.gov.cn)或安宁人才网(http://rc.ynan.gov.cn),下载并填写《安宁市公开招聘总规划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单位证明表》(word格式),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一并扫描成图像文件(JPG格式,照片分辨率为320×240)发送到报名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电话告知报名点工作人员。
报名需填写的表格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报名起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含节假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云南省安宁市规划局办公楼三楼(安宁市中华路133号),联系人:唐丕金, 联系电话: (0871)8696724
传真:(0871)8696724,邮编:650300,电子邮箱:pijin_007@163.net
报名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还需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凡获准参加考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绩考察三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实际考察成绩分别占综合总成绩的40%、40%和20%。
1. 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题目邀请有关专家出题,并由专家评卷。
2. 面试。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及心理素质等。面试工作由市规划局、市人事局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面试。
3. 实绩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实绩考察人选。
实绩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
(三)综合总成绩的确定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绩考察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聘用。
(五)决定聘用
对拟聘人员由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事局、安宁市规划局提出聘用意见,报中共安宁市委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与市规划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方式、聘用期限、工作职责、聘期目标、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办法、解聘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者,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1.总规划师实行年薪制,年薪30万元(税前)。其中:20万元为底薪,10万元为绩效薪酬。
2.提供一套城区不小于120㎡的住房租赁给招聘人员居住,免收租赁费。对于聘期满5年的,可按当时的市场价出售给招聘人员,同时给予招聘人员房价2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 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
4.聘用人员实行考核责任制,与薪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一并签订责任书。考核工作由分管本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和聘用人员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安宁市人事局
安宁市规划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