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特别地,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如带入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也不例外)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可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
5、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根据考生不做自我介绍的规定,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说出自己以及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7、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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