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社会相关申请人:
为作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桦甸市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吉林市教育局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情况,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联系人:张国丰;咨询电话:0432—66010018。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登录吉林市教师教育网(http://www.jlsjsjy.cn/),根据网上的通知精神,按要求进行。
二、认定有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所有申请人都应该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1—10月31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栏,进行注册。认真阅读“申请人必读”等材料;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如实填写并反复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必须为红色底板小二寸正面免冠彩照)。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时间:11月13—14日。
地点:桦甸市教育局人事科(三楼)。
联系方式:66222586
联系人:王有才
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影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6)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师范类教育专业认定人员提供专科或本科学籍原件及影印件。
(7)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在粘贴照片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一式两份;
(8)《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申请人就读学校、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式两份;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吉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一份(自行打印),即体检合格证明(此表请申请人于11月5日到桦甸市教育局人事科加盖体检钢印后自行到桦甸市中医院医务科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10)近期小二寸同一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二张(必须同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处同一版,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除外,此表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申报人员要将上述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姓名、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联系方式,统一上交给认定机构。
经现场确认合格者,交申请认定费160元;
(四)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试讲(讲课)和答辩方式进行:
1.试讲。测试人员在测试前半个小时抽取试讲题目,进行准备(统一提供相应教材,不允许个人带教材和其它备课材料),可在草纸上列写教学简案,半个小时准备时间结束后,到指定考场面对专家进行讲课(没有学生),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测试教材以目前初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教材为准。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申请人近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答辩。根据试讲情况,专家评委围绕教育理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提问,申请人即时作答。答辩时间3-5分钟。
三、几点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确认,他人不能替代;所提供的原始证件特别是学历证书必须真实、准确。
2、由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要求申请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提供相关材料、体检,因申请人主观原因所致,错过规定认定时间的,责任自负。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必须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涉及的联系电话必须填电话号码,不得填写手机号码。
桦甸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3年10月14日
详情请查看:http://www.hdedu.gov.cn/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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