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夏州公安局特警支队组建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同意,决定招聘50名事业编制文职特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根据特警的实战需要和考察部队兵源情况,从野战特战部队和武警特勤部队中退役或今年即将退役的特战队员中招收具有攀越、狙击、排爆、博击、特驾、突击等战术技能的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招聘西北、华北籍兵源。
二、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特警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26周岁以下,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5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名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色觉正常,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5公斤。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志愿从事公安特警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含试用期)。
6、在部队服役期间,执行特战任务和重大勤务等任务中获得一等功以上奖项的考试综合成绩中加10分,获得二等功奖项的加5分,获得三等功奖项的加3分,所有奖项不重复加分,获奖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7、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公共道德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曾受刑事处罚、劳教、少管,或近五年曾受治安处罚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侦查、调查的。
(3)本人曾受开除学籍、团籍或党纪处分的;或近三年受纪律处分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过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
(5)本人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判处死刑的;犯罪正在服刑的;因犯罪嫌疑正在被侦查控制的;“法轮功”等邪教及非法组织参与者。
(7)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后,按照资格审查、目测、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六个环节招聘,其中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资格审查、目测、体检、考察采用否决制。
(一)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采取查阅档案和走访原服役单位的办法进行。
(二)目测
有口吃,五官不端正,面部有明显胎记、疤痕,身体有残疾、纹身等情形的采取否决制。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共测试8个项目,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测试内容为: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跑、3000米跑、400米障碍跑、10米×4往返跑、手枪射击、步枪射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测试项目总分÷8),满分100分。有关评分办法见附件(《临夏州公安局2013年公安文职特警专业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2的标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比例时,将压缩招聘计划名额直至达到1.2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招聘文职特警条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组织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考生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查阅本人正本档案,核对考生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环节结束后剩余人员超过50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聘用前50名,剩余人员不足50人时,按实有人数进行聘用。
四、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文职特警为聘用制事业身份。
五、待遇和管理
1、文职特警的工资为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2、文职特警执行公务活动出现意外事故,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执行。
3、实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对在维稳、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文职特警,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违反规定、纪律,工作造成失误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处理。
4、集中训练三个月不适应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30—6228643
临夏州公安局政治部:0930—3218052
临夏州2013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事业单位工作招聘考试考务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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