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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户口、档案、就业证明等问答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 阅读:13851 次 日期:2009-10-23 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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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户口托管后可办理何种证明?

答:“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购房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但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后办理。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
 

问:户口托管在“中心”公共集体户的毕业生怎样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答: (1)须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持毕业证原件,1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身份证的要求),在我“中心”办理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后到莲华派出所制作身份证。在身份证制做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出,如办理户口迁出,需提出解锁申请,所办身份证销毁。(身份证制做时间由公安部门确定)

(2)身份证制做好后,领证时凭办证回执、交费收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如第一代身份证遗失,请先作登报遗失启示,凭报纸办理领取手续)。

(3)三年户口托管期满的前四个月内,不办理二代身份证,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问: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昆明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昆明四区内: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机要局(3个工作日)寄出。

(1)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转至具体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问: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问: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末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末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① 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 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问: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 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 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优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 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办理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周三下午业务于学习、整理内务

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

关于公布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机构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方便广大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与我们了解和联系工作,现将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内部工作机构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名 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

邮 编:650223

就业服务网:http://www.yn111.net


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登记证》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871—5144557 5156863

投诉电话:0871—5170865

联系人: 周老师 丁老师 张老师


办理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871—5144557 5151087

投诉电话:0871—5169216

联系人: 张老师 孙老师


办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871—5156862 5144557(传真)

投诉电话:0871—5170865

联系人: 袁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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