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1、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5名。
2、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2名,财会人员2名,法医1名。
二、选调人员条件
安徽省范围内及省外安徽藉人员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现为公务员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见附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聘任制书记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应当真实、准确。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
咨询电话:0556-5346533(安庆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二)资格审查
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低于3:1的,经安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可适当降低该职位的开考比例或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并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下载并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调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于11月下旬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面试费用70元/人。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及时公布。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选调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3至19人的,差额3人;20人以上的,差额5人。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安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庆市委政法委、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安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拟选调人员名单分别在安庆先锋网、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最终选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选调人员在选调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庆市委政法委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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