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现将藏区新增行政编制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此次藏区新增行政编制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221名(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55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程序进行。所有考录职位均面向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以及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见附表或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2013年公安机关藏区新增行政编制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8:30至22日24:00,缴费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8:30至24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8:30-12: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3年11月23日至29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报考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优惠政策。对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和退役士兵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的汉族子女,此次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二)笔试《申论》答题要求。报考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体能测试和藏语语言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报考懂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或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四)开考比例。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4,不满4人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语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招录职位取消。
(五)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公安职位的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其它职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国外学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此次调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仅限本次考试。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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