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云人通[2007]6号文件和《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今年8月公开招考部分州县乡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严格执行省的有关文件、《实施方案》、《公告》、《简章》的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现就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大理州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符合相应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大理州户口或生源,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口限制,面向州内外招录。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2007年秋季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和交通民警人员控制数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通〔2007〕10号)文件,报考公安民警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条件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考生可登陆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rs.gov.cn)查询,考生报考前应注意相关要求。
企业单位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7年7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至2007年内任何足球游戏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核招聘(指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办法招聘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毕业生)已拟聘用(签订聘用协议、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三、招考职位
全州计划招录452名,州级计划招考61名,具体职位及条件附后。县市及乡镇机关招考职位具体详见各县市招考公告,也可登陆大理人事人才网(www.dlrs.gov.cn),云南培训认证网()查询。
四、报名
报名方式:全州实行网上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及近期免冠小1寸电子照片。
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由州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出具证明,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7月4日前交同级人事局备案。
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需于2007年7月2日至4日到所报岗位的州、县市公安局进行身高、裸眼视力等项目测试,项目测试合格的方可确认报名资格。
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由人大、政协、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招考监督工作组,认真履行好资格审查职责。州级单位网上报名的考生信息,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网站进行网上审核;县市级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事局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审核,具体用人单位无权审核。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单位中的1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在网络报名开始后1天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审查通过并提醒考生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在线查询缴费结果,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得进行再次报名,后报数据被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由考生自负。网络报名的所有数据将在6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示,此时考生可再次校对报名相关信息。
其他相关规定: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2、进行网络信息审核时,请各审核单位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的“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归类方法进行审核。
3、本次考试为方便考生,当考生进行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的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
4、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考计划。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同意,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5、7月12日在大理人事人才网(www.dlrs.gov.cn)公布报名数据,7月12日至18日为考生提交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可以校正的项目为明显有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修改为其他人员;网络报名人员不得修改报考岗位。报名资料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于7月18日前将修改申请提交报考地的人事部门,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修改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7月23日公布经修订后的报名信息,此信息为最终报名信息,不得再修改。
6、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上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考试地点选在大理,确实不能从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人员,在8月23、24日持本人有效证件(考生需提供报名序号)到州人事局考试科领取。
7、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2日至4日到报考地人事部门提交证明。
五、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 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申论》满分100分,总计300分,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录用公安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由考生到新知图书城购买,使用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7年8月25日、26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对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笔试总分中加8分。在县乡机关设置相应的专门职位面向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考,专门职位,不作加分,其他民族毕业生不得报考。
2、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于7月4日前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交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届时革命烈士子女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于7月4日前交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4、报考各县(市)单位的考生的加分证明材料,由县(市)审核后于7月5日前将名单上报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二)面试
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职位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的岗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
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到大理人事人才网(www.dlrs.gov.cn)或同级人事部门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毕业证、身份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审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按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并公示递补人员名单,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进行等额面试。
确定拟录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如出现因面试成绩并列而造成拟录用人员多于招录职位的情况,则另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加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考核及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等额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体检。
根据云人[2003]18号文件规定,公安警察在考核及体检前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录单位(有关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完成,体能测试合格的,才能进行考核及体检。
(四)录用。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事局、州级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拟录用意见,报经州人事局同意并统一发给招考预备录用通知书;新招录人员实行预备试用半年,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写出书面考核鉴定意见,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作录用。预备试用半年时间与一年的试用期时间连续合并计算;
州、县市人事部门分级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第一榜,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用人员公布第四榜。
六、纪律要求
1、通知时效。整个考录期间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2、为维护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各级要加强领导,成立由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组成招考监督领导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要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予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联系电话:2319755(州委组织部)
2316320(州人事局)
监督电话:2319682(州纪委信访室)
特此公告
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大理州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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