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中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材料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1月21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公安系统职位:资阳市公安局办公楼11楼政治部会议室(雁江区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26559504。
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资阳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6楼市司法局0616办公室(雁江区广厦路9号),联系电话:028-2611019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
资阳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详情请登陆:http://www.zy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641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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