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教育局文件
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吐地教〔2013〕197号
关于2013年度地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地区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做好地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地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度地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以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指导,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相对稳定,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教育强区”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凡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现职期内学年度考核都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对伪造、涂改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的;对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的;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认真严肃查处(有违规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审,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将全地区通报)。
(三)落实《关于做好地区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吐地职称办〔2013〕32号)中有关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14号)中有关特岗教师“定、评职称”的文件精神。
(四)各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申报者学习文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各个环节,做到阳光操作,确保申报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正常的申报工作秩序,并与申报者签署责任书,要求报送材料必须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PPT必须清晰,凡因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导致未通过者不予申诉。
二、评委会的管理和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2〕25号)文件中的《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身份证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证明身份。
(二)学历要求
1、中教高级: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必须本科以上。
2、中教一级: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小教高级: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4、讲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助理讲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四)任职、聘用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晋升高级职务要求担任受聘中教一级职务必须满五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晋升中级(讲师)职务要求担任中教二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
(五)转聘要求
小教高级转中教一级晋升中教高级职称的,必须在中学教学岗位上,并在中教一级(中学教学)岗位上受聘五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同时满足其他条件。
小教一级转中教二级晋升中教一级职称的,必须在中学教学岗位上,并在中教二级(中学教学)岗位上任职四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同时满足其他条件。
(六)普通话或HSK证书要求
普通话:195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汉回教师要求普通话测试合格证。
HSK: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母语为非汉语的教师要达到自治区要求的HSK测试的等级标准(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非汉语专业教师高中5级,初中4级,小学3级);中职汉语教师8级以上、非汉语专业6级以上。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2009年至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八)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要求
1、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2、达到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6)参加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中、长期)学员,在特培期间或特培期满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4、中小学教师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取得合格成绩者,视同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依据之一(新人社发[2010]104)。
(九)年度专业技术考核
任现职以来的近三年的个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批文。
(十)班主任工作要求
推荐晋升高、中级(小高)教师职务,必须在任现职以来实际担任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三年以上,2013.9-2014.7学年班主任经历认定一年。2008学年起担任校级领导、德育主任、德育副主任、教务主任、教务副主任、教研主任、教研副主任、学校团(少)队工作、年级组长的教师及全地区高中专职实验教师(提供完整的活动资料)的任职年限,可视作具有班主任工作年限。专职任教体、音、美、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心理至今已连续工作满三年并仍在工作岗位者,可提供近三年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各类训练队)、心理咨询等活动的计划、总结以及平时工作情况的详实记载资料(手写为准,电子版无效,并提供相关照片、学生心得体会等佐证材料)。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以在局机关承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量为依据。
(十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晋升职称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分数应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合格分数线。
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最近一次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为准)。原则上要求教什么考什么(教师资格证为准,个别特殊情况须经教育局查实证明),专业考试时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如:初中数学教师须参加初中数学专业或初中数学专业以上的考试)。
关于教材考试成绩。教材考试成绩以2012年的为准,因公(国培)无成绩者,延用上一轮成绩。
(十二)论文的要求
中教高级:须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
中教一级、小教高级:须在地区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所有论文、著作必须在任现职期内,并以2013年11月1日以前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行、出版的为准,各种无刊号的论文集、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受理,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教师的部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有准印机号的刊物上发表的,可视为公开发表。中小学教师发表在各类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
(十三)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要求
申报中教一级、小教高级职称者,必须是由县(市)教育局、县(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地直各学校表彰的项目必须经地区教育局批准认可;
申报中教高级职称者,必须是由县(市)人民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地直各学校表彰的项目必须经地区教育局批准认可;
凡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荣誉证书必须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和联办单位的公章。
各类学科竞赛必须是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年度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以及由地区教育局批准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项目,在此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得的荣誉认可,除此之外所获取的其他竞赛获奖证书不予认可。
通过论文集获得的荣誉证书一律不认可。
上述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必须是任现职期内获得的荣誉。
(十四)职称评审教案及听课本送检要求
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送检教案为任现职以来的教案或学案及听课本(手写)进行抽检,要求有详实教后记(课后反思)数不少于教案数五分之一或每单元详实的教后记(课后反思);有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时检查签字记录;有教务处按时检查签章记录;学校正常年检记录,同时要求教案本前贴有学校提供个人教学课程表<签章>。
电子教案必须要有二次备课教案(手写)以及一致的课件(要有相应的修改痕迹),并填写电子教案审查表。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每年听课不得少于三次,并提供由局机关领导签字认可的一系列听课材料。
(十五)关于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要求
为使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今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上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地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县(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地直各学校开展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活动要有各县(市)同级学校及地区教育局教研室参加并认可,提供相关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县(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农村教师至少上过一次乡镇级(中心校公开课要有乡同等级别学校参加)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地直各学校开展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活动要有各县(市)同级学校及地区教育局教研室参加并认可,提供相关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乡镇、县(市)级及以上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评价意见。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参加同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
(十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要求
一式2份,同时要求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与身份证大小一致)整体地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
(十七)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者,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的要求
一式3份(审核人签名确认后,再印制),并将其中一份装入《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要求必须用标准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八)农村支教、中职教师实践教育培训的要求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中职教师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有六个月以上社会实践教育培训经历。
(十九)面试答辩及计算机能力考核的要求
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要对所教专业进行面试答辩,并对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小教高级、中教一级、讲师、中教高级及以上专业面试答辩由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和计算机能力考核,实行量化赋分。
(二十)学生测评要求
测评满意度要达到85%及以上。由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测评(学生测评范围是所教班级学生),地直各学校由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量化赋分。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测评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测评,测评满意度要达到85%及以上。
(二十一)工作量的要求
见附件1。
(二十二)教育局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要求
除10、14、15、20条要求不同外,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与各中小学教师一致。
(二十三)援疆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要求
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批准。
(二十四)以上条件在评审中实行量化赋分。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内容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学校于2013年11月18日以前将材料上报各县(市)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务必于2013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上报评审职称教师的初审工作。11月21日至11月26日,地区教育局前往各县(市)收取材料。
(二)评审时间:地区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今年12月第二周进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聘任证书(文件)及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普通话或HSK证书或免考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或免考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班主任资历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论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3、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4、任现职以来的教案或学案(手写)原件或电子教案审查表。
15、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等:评价意见、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一式2份。
17、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者,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3份。
18、2013年吐鲁番地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中一职称受聘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9、师生测评结果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0、其他内容:
(1)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破格晋升人员的《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原件)。
(3)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要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毕业生任教的教师,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结业证,并达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标准。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并由审核经办人签字,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审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手续完备。
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审核组对照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填写:“经审查属实”、审核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公章方予认可。申报材料要认真填写,相关表述必须准确,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填写“无”的字样,不能留下空白。同时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学校、本地区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比较,提高推荐过程的透明度。
(二)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批准书、原始证明等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审查与复印件的相符后将退还。
(三)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填写清楚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通知本人进行面试答辩。
(四)报送的原件材料使用规范的文件盒装入,封面要有目录。
(五)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中,复印件材料必须要有封皮、目录并装订成册(A4纸大小)。
(六)报送的原件材料必须按规定使用PPT软件制作成幻灯片,图片要清晰。
(七)报送的原件、复印件、幻灯片顺序必须一致。
(八)规范的格式请登录(http://jyj.tlf.gov.cn/)吐鲁番地区教育局网站浏览下载。
(九)特岗教师初评、定职称的只需毕业证、本年度考核合格表和本年度教案(教案审验要求同上)。
(十)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机关有---所申报级别岗位的基础上申报。
(十一)评审材料一律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十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纸质版、电子版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下载请登录吐鲁番地区教育局网站浏览下载。
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地区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执行;如与近期下发的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相抵触时,按近期下发的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为准。
吐鲁番地区教育局
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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